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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基本情况,由于经父母朋友介绍认识了常州女孩,仓促结婚,婚前彼此了解的不够多,结婚半年来,发现性格不和准备离婚,去年12月12日领结婚证之后一个月左右(2015年1月10日》我父母全款85w买了一套房,目前没办房产证,但是购买合同上写了女方的名字,我家拿了12W,女方陪嫁了10W,我个人贷款了10W,买了一辆32W的车。我家给了3.6W 彩礼,以及3.5W的金银首饰给女方,我家为结婚宴席、婚庆、结婚照等等加起来花费了差不多8W左右,综上我男方花了,122W左右,女方花了10W (也就是陪嫁啦)现在女方提出归还10W,并且赔偿15W,但是不归还我家给的彩礼以及金银首饰,女方提出来的合理不?

江苏-扬州 发表于:2015-07-1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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