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1993年买房子2万和房子旁边的一块地两万,共花了四万,由于田地不能进行买卖,当时只写了房子两万,地写的送约也没写钱,现在20年过去了,那人回来要地说是送约没法律效应,卖房子那人本来就是司法局工作的,感觉他是在20年前都起心,现在认真看了下那送约上面都是写的送于长久经管使用,我该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5-07-13 15:34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成都律师为你服务

王定刚律师

张彬律师

苏宾律师

吴刚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