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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旧城区住宅的拆迁,业主住户跟开发商签署拆迁合同协议之后,是不是必须把房产证过户、转移给开发商,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取得整个片区的土地所有权和产权,从而方便拆迁?这样一来,业主住户的房产证是不是处于“真空无主的状态”,等到开发商的新建安置房竣工以后,才能把新的房产证重新划到旧城区被拆房子的住户业主名下,同时拨付拆迁补偿金?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7-1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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