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2006年左右在同一生产队之间进行了股份交易,用1万元买了30平方的建房指标,因种种原因没有建房,到2014年生产队同意修电梯公寓,按一股30平方分配。现在问题是以前卖了指标的,不干了,说2006年的时候1万买的,现在到2014年已经是12万了。要求我们把股份退回。我们打官司,判我们胜,他们上诉,现在法院判合同有效,但标的物更改,利益不均。我现在就想知道,一审二审都判了合同有效,那这30平方的指标是买方还是卖方的。
租房 交三个月租金,住了一个月。 楼下夜市太吵要求退租房东不退租金只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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