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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因本合同产生的税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网络服务费 )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取税金比例为:单笔结算总金额的7%。咨询一下合同中约定发票这样写可以吗 但是我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局代开的只能抵扣3%的 问一下还需要说明吗 谢谢

山东-泰安 发表于:2015-07-2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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