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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我面试时说好是5天8小时工作日制,试用期3000元每月,口头协议是试用期3个月,但是签订合同时是一个月,后来强制性改为六天8小时,在试用期没缺勤情况下发了3200元左右,转正之后也是3300元左右,还没有买社保,我向财务要工资条,也不给工资条。请问我司是否触犯法律?这种情况下,我想离职最快几个月?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5-08-0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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