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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所在单位给职工提供 有居住权但无产权 的房屋供职工居住,要房子的职工需支付20万,若不再居住,搬出之时将按一定的折扣返还房费。由于爷爷已有住处,而我父母没有住房,爷爷的其他子女也表示已有住处,不要该房屋,因此爷爷要下了单位这套住房供我父母居住,房费20万由我父母全权出资,而由于爷爷是单位职工,因此交完房费后房费单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房费单目前在我父母手中。付完房款后,爷爷某子女向父亲暗示,我父亲已经从爷爷这里拿到了房子,诺干年后爷爷遗产分配时,我父亲无权参与爷爷目前居住的、有产权的房屋的分配。我们都知道这套房屋没有产权,所以现在想找爷爷帮忙写一份声明一类的文件,但不知有何必须交代的要素,担心声明不正规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请问我父母还需要准备什么别的材料?声明需要交代清楚哪些内容才能保证法律效力?谢谢!!

安徽-阜阳 发表于:2015-08-0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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