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6,2006年上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6000元,大约2007年本地农村信用社批下来2000元(无息),2009年贷款到期时父母还了款。但是2013年我贷款买房时,银行查询我个人信用记录,说个人征信系统中我的信用记录被刷爆,达到最差的级别,不放贷。后经银行、信用社多方查证,原因可能是当年还贷款时比信用社系统登记时间晚了2天,当时还款时银行系统中无显示贷款利息,但是之后账面又产生了利息,信用社也一直没有通知此事,直到2013年我申请房贷时共产生5元的逾期贷款(得知此事后已还清),个人信用被刷黑。后来找了信用社出了非恶意欠款的证明才办了房贷且不让用公积金贷款。现在想贷款买车,又不得不考虑这件事,对生活影响非常大非常恶劣,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维护个人权益?个人信用记录五年后能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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