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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问题阿:一个朋友去试用期内(2个月)提出辞职,有老板娘签字的交接报告,有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培训期,社保医保是上满一年后交。辞职后朋友找老板要工资,老板不发工资还说要让我朋友付违约金,说要去法院告我朋友,如果朋友去劳动局告老板有优势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5-08-1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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