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已经获批并建房拿证,但村长、村民及村委干部一起为另一村民作假证,说我那宅基地是没有建房的荒地,向国土所、国土局申请报批,并成功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这些人作假证法院会给他们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国土所、国土局等实地勘察的人员也无视已经建好的房子,虚假填报。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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