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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骑电瓶车带个小孩由南向北行驶。前面走路的一个男的,走到路上好好的,突然向左侧走了一步,撞在我电瓶车车头,小腿受伤。交警没来,派出所的人来了,带我们去了派出所做笔录,交警凭笔录和那男的14天的住院证明,判定我全责,请问是这样的吗?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5-09-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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