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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暑假的第一天,学校组织我的孩子(2004.10出生)参加大合唱排练,7:30到校--8:48在教学楼前的第二层台阶摔伤(校方说是学生自己晕倒,经后来全身检查生理指标正常),造成下颌两侧髁状突骨折,后去北京诊治采用保守治疗,但得需每年去两次复查,直到17周岁。 请问:学校负担什么责任,我方有责任吗,学校应该如何赔偿我的费用,且费用都包括几个方面,如果起诉,律师费用得多少钱?

黑龙江-伊春 发表于:2015-09-0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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