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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是这样的,我刚刚买的新车停在车位上不动让三轮车给撞坏了。当时合解说一起到4S店去修理,可是到了4S店出价3400元,撞车的人就不愿意就太贵了,离开4s店回来报警了,民警处理后撞车的人当面把3400元给了我。但是对方要求我把维修发票与换的配件还给他,请问我有权不提供维修发票与配件吗?可以认为这是他应该给我的损失费。车子我修不修那都是我自己的事情与他没有关系呢?我这样合法吗?谢谢

广东-珠海 发表于:2015-09-2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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