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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4月1日,前两年的房租已经付完,现在2015年的房租还没给,于2015年9月26号他让我去拿房租他提出让我交百分之20的地税,3年合计5400元,不知道他这种行为合不合法

山东-潍坊 发表于:2015-09-3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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