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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律师朋友给解下惑:本人在儿子一岁几个月时协议离婚,独子归我抚养,前妻再婚,在离婚后到现在孩子六岁,女方未支付一分钱生活费,也未出过一分钱的学费,现在儿子快上一年级了,我要求学费一人一半,女言拒绝。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她支付学费不?另外,我可以追讨孩子之前的生活费及学费不?

四川-凉山 发表于:2015-10-1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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