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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印度人,现在居住在广西A地,王某在任职期间担任广西B公司会计期间擅自借公司人民币400000多元,后他离职,B公司向A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借款,被告王某在答辩中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我想王某的管辖异议是否成立?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5-10-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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