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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方和乙方9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和电瓶车相撞),甲方承担责任的百分之六十,甲方无事,乙方当时腰部疼痛,当时直接打了120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肌肉损伤,10月8号日又去检查医生说没什么事,10月13日乙方感觉腰部疼痛又去检查,医生说腰部有骨折,请问乙方前两次检查没事,第三次检查骨折,甲方有没有责任赔偿,(赔偿的话甲方承担多少责任)。

山东-枣庄 发表于:2015-10-1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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