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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我老公在2013年9月份认识的,在2015年3月份结婚登记,他在2013年3月份向农村信用社借款50000元,因逾期没有还款,担保人在2015年的9月份替他还款,现在担保人向法院起诉,追讨他所付的款项,请我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我有责任吗?会不会影响到我的银行信誉度!还有在我结婚登记前他欠下45万左右的赌债!婚后向我女方亲戚借款35000元有部分是用在家庭开销!请问这些债务我要共同负担吗?如果离婚法院会如何分配债务?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0-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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