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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临时用电3项违约。找开发商理论,当时协商先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物业费抵扣),我保留其他权利。签协议的时候,无良开发商设置陷阱,说按逾期办证理由赔付,并不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签字了,我可以再维权起诉它吗?不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其他责任是无效条款吗?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5-10-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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