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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欠了对方36万元,其保全了2套门市,一个70平米,一个400平米都是同一个理由,欠款人已经死亡,现在还有欠账没有收上来,近期法院判决了,要求还钱在两套门市同时又增加了一个住宅楼75平米。诉讼费都是有被告承担,请问法院判定的合理么,我们递交了还款计划,先清欠款如果清不上来用住宅楼定一部分欠款,再由欠款定一部分但是对方不同意,必须要门市还么,用欠款顶账不可以么,超标保全不违法么?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5-11-0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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