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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西安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期房,主要是为了孩子免费上学,定金交了2W,首付款已付,定金已经转为首付了,因开发商原因签订合同日期已过1月有余。这两天开发商把合同给我了,让签字,买房时候销售顾问承诺的可以免费上曲江的学校,现在却否口不承认当初的承诺,不让写进合同的补充协议里面,因此达不成协议,开发商说如果不签合同的话,就要扣了定金的。现在手里有最近几次的通话录音,前几次还能明显听出他们到现在还说可以免费上学,但是后面他们的领导又不承认了,不让在补充协议里面写上学的事,小区的业主也可以作证,很多业主都是被逼着把合同签了!阅读完合同和其补充协议后发现,补充协议内容太多,甚至多于合同内容,且非常不平等,把购房者完全置于被动的接受任何不合理条约的地位,感觉到签订完合同之后开发商对房屋就没有任何违约责任了。我们提出异议,要求卖方本着平等志愿的原则修改其补充协议条款的部分内容,却被对方拒绝,卖方说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字都不能改,还说其他房企的合同也是这样。我们因孩子上学才决定买此房的,很想买这个房子,但这样的购房合同我们能签吗?退房的话违约金怎么退?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1-0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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