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哥到他朋友的租车行,租了一辆价值12万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后来开了一段时间由于缺钱,抵押给一个放高利贷的人,拿了三万块钱,今年6月份我哥和他租车店的朋友闹翻,人家到公交分局控告他,今年10月底,我哥因为招摇撞骗被另外一个西安新城分局拘留,后来公交分局的民警找到他做笔录询问车的事,他也如实回答。前两天我从放高利贷的人手里掏了5万块钱把车赎回来还了回去,现在还欠人家14个月的租车费。想问一下我哥这属于诈骗吗?会如何量刑,?刑期多久?如果我们赔偿人家十四个月的损失得到租车行的谅解,公安机关会销案吗?又该如何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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