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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山东省高青县第一中把学校绿化工程承包给淄博四季园林公司,后因四季园林公司弃标(高青县公证处公证)高青一中基建科王庆尧,杨明生找到我继续施工,在我接手施工后民主街高川多次以前期为四季园林施工为由威胁不让施工破坏树木逼迫我与之签订合同一份要求施工完成后给于一万元,(请问这算不算敲诈勒索),并在施工未完成的情况下与2015年8月19号在高青交警大队门口将我殴打并强行将我挟迫至高青农行,并强行开走我捷达车,后田镇派出所给我要回。又与2015年11月12日在文昌家园门口把我车抢走。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又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与受理。请问高川这种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车?我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判高川敲诈勒索,或者不当得利?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5-11-1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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