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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本人是公司法人,与股东陈,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时我们约定好(口头约定,无书面形式的东西,)股东陈只负责出资,不担任任何职务,所以约定前期投资10万,股东陈出资6万占百分之40,本人即法人负责公司一切事务,出资4万占百分之60股份,注册公司时的股份也是这样分的,当股东陈出资到4万时就不愿意再出资了,由于业务以及各方面的运营,本人到目前总出资9万左右,我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5-11-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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