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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同为某公司员工,一日甲骑摩托车载乙,在下班途中与某农用车相撞,经判定,甲负主要责任,甲乙受重伤,各在医院治疗花去5万,8万,公司对医乙认定为公伤,同意出医疗费4万,对甲不认定为公伤,不同意出甲的医疗费,请问该公司行为是否正确?如果甲,乙要起诉公司,哪个地方法院有管辖权?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15-11-1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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