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原告方是长沙的,已投资回报等方式向受害发收取金钱,承诺回报方式,现在原告方跑了,涉及多个城市,多人,数额大,已向长沙派出所报案,现在长沙派出所警官要求在周五之前赶到长沙做笔录,才能获取赔偿,必须在周五之前,请问是这样的吗,不能在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吗,这类型的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1-24 18:06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深圳律师为你服务

骆勇生律师

廖彬律师

孙大勇律师

孙伟伟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