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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经法院审理后已判决,但是我的租赁物一直在对方家里,几次去拿,都已作证物为由不给。当时发生事故时派出所介入,并没有说作为证物保存,开庭后法官也同意取回,但是,对方仍然不给,因为赔偿没有兑现。现在,对方让我取走,也不愿承担期间的损失,我如何维权?

辽宁-沈阳 发表于:2015-11-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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