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6月老婆在深圳(因男方的户口在深圳)起诉老公离婚,提供分居2年,财产证明,男方收入,女方要求赔偿男方全部财产的60%,小孩的抚养费3000元一个月;男方为了方便,于今年9月案件转到防城港这边处理。按流程走什么时候能开庭,男方要分财产给女方吗?如果要分则分多少?抚养费怎么算的?法律判离婚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1-25 17:04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深圳律师为你服务

骆勇生律师

廖彬律师

孙大勇律师

孙伟伟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