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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7月份我老婆转让新塘一个店铺想开美甲店,店铺租赁协议是6月份,营业执照是7月份.以前的店铺是成人用品店,里面还遗留有以前的货物,其中有一部份保健药品(之前并不知情)18~20盒,每盒数量1~10粒不等.2015-11-4宁西派出所的便衣采取钓鱼执法方式到店里问我老婆有没有药卖?我老婆回答:什么药?然后便衣警察看到货架上的药品,并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我老婆到增城看守所。我当时有在新塘当地有请律师,律师到看守所会面当事人后说没有大的问题,一般1~2周就可以取保放人了。但3周过后等来的却是逮捕通知书,也不能取保,并送交检察院处理。据反馈的信息是药品送药监局检测出来的成份太多(18种),其它同时被抓进去的开成人用品店的人却没有被逮捕(他们的的药品检测出来3~5种左右)。 请有经验的专家帮忙分析以下结果是什么?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5-12-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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