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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农民,我们全家1993年从原籍户口迁出,承包地收回,户口迁入了黑龙江省一个农村,但当时户口只是挂靠在那里,村里不给土地,后来我们在附近的一个村子里承包到了土地,村子里同意给我们承包地,是别的村民退给村子里的,于是我们1994年就开始耕种这块地,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村里给我们发放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家庭人口“四人”承包期“30年”我的户口也在1999年迁入本村,全家户口也相继在村里同意下迁入本村。我们开始缴纳农业税,村提留,耕种这块地。而原籍土地已经没有了。如今土地确权了,村里要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收回我们的承包权。全家维持生计的这块地不知道能不能保住了,我要求确权有没有道理?

黑龙江-佳木斯 发表于:2015-12-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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