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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说,现在有新的规定:行政机关依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法律规定行政罚款额度是5千至10万,行政机关罚款至上限10万,但违法情节却显著轻微),行政相对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恐怕没有这样的规定吧?现在不是提倡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么?

云南-大理 发表于:2015-12-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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