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跟另外两个人合伙开了一个店,我占51%股份,张三占39%,李四占10%,三人签了合同,主权在我;但现在由于业务量少,店面亏损大约70万(不包括原始股金),现在是决定店面后期怎样发展的关键时刻,也就是生死存亡的时候,我跟李四的意见是低价转让出去,但是张三对后期店面怎样处理不做任何明确表态,请问我跟李四是否可以直接决定店面转让的事情,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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