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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工作2个月,扔在试用期内,但签订合同时约定至少工作五年,现在想辞职,与医院已经协商好了,合同解除了,违约金合同上没有约定,但是口头上说是5000元,每月在工资里扣500元,扣10个月,现在已经扣了2个月了,剩余的部分医院也没有向我追缴,但我拿着解除劳动的证明去人社局调档案,人社局以工作不满五年,不予提供,人社局是否违规?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6-01-02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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