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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本人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今向李四接到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月息2%。若本人未能及时还款,应按照每日0.2%的标准向李四支付所拖欠借款本息的滞纳金,直至全部借款本息向李四结清之日。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16-01-06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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