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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2月5号到A公司工作,但是没签劳动合同,一直到2015年10月1号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2月16号解除劳动协议。被公司以经营不善名义裁员。现在我想问一下可否要求支付没签合同那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河南-南阳 发表于:2016-01-0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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