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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时候本来发起人是两个人,工商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出核名通知单的时候弄成一个人的了,后来告诉我只有半年后才能更改,现在资料上还有我的签字,只是划了一道横线,现在我出现离婚情况,怎样证明是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失误,证明公司是我婚前占有大部分股份?

河北-衡水 发表于:2016-02-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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