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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原配离婚,并要求把原本是男方名下的房产给她,且婚生子归男方,她不承担抚养义务。男方配合她办理了离婚后,才发现女方在离婚前,就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并且离婚后迅速把房子从男方名下,过户给了别人。现在男方和孩子没有地方住,想要回房子,应该怎么做呢?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6-02-16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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