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新建小区共6栋楼,已交房1、2、3栋,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建设好的地面停车位约150个左右,权属于全体业主。地下停车位权属开发商。地面停车费100元/月,地下停车费276元/月。现物业公司以为4、5、6栋业主留车位为由,只开放地面停车位80个,要求其余没能办理到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停到地下停车场,如若非要停在地面,一律按临时停车收费10元/天封顶,换算得300元/月。请问怎么维权?
房子验房时出现问题,没有收房,后面延迟了一年多才开始维修,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房产纠纷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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