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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20万元,嫌疑人对事实全部承认,嫌疑人说钱被别人骗去了,之后取保后审,下达补侦工作,现在一年到期了。二次申请检察院不予逮捕,还是继续补侦这个找人工作。其找人工作为嫌疑人说钱被另外两个人骗去了。检察院要求取证嫌疑人提供的两个人的证据。案件告一段落,请问律师嫌疑人现在取保后审到期了,没有更改强制措施,嫌疑人现在罪名没有成立,公安局做法是否欠妥。嫌疑人可能会出国,我的钱这样还能否追回?谁来为我的案件负责任?

山东-济宁 发表于:2016-02-2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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