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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上好,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公司有个板块工作量不足,职工可能上10天班,其余时间就放回去休息,公司准备这10天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这10天上班也没得活干),其余时间的生活费按低保发,是否符合规定?这种处理是不是有特别的程序要求呢?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人建议直接变成以一定工作任务量为准,除了这种操作,还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6-03-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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