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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高二内宿生,于3月11日(周五)上午课间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并没收,下午还正常上课,晚上自习后10点钟离校。周日晚自习老师发现后询问家长,家长方知小孩不在校,由于手机在老师处,当晚无法与小孩联系,并于14日(周一)发动亲属寻找,周四由别人发现河里有一具尸体,经确认是其小孩。这一事件,学校有什么样的过错,应如何量责,协商赔偿的话如何协商?有哪些依据。

广东-梅州 发表于:2016-03-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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