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岳父疾病2年多一直在我家养病,岳父去世后4年(10年前)经过俩委会审批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我和妻子携2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共5口人迁户到岳父村(同县同乡镇),当时村里负责人把我岳父去世前的一些耕地分配给我家,另外一些已重新分配给别人(部分拿别的闲置耕地补充)。 现在10年过去了,昨天村党委会讨论“是否承认这些耕地属于我家使用”,经过10人投票6人赞成决定“这些耕地不属于我家使用,且将我家的户口处置为空户口”。 请问村党委会的这个决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维权?
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工作十年,未给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险,现口头被辞退
个人独资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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