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我没有编制,是签的劳动合同,2008年签的长期合同,合同工作内容是打字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我从2011年开始领导让我兼出纳工作到现在,工资中有300元是兼出纳工作多给地。现在单位要调岗,不让我兼任出纳工作。我是想问我兼任出纳工作给的300元合理不,我可以向单位讨要两份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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