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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的岁月里,地方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把我们刑事拘留,说是涉嫌受罪。自家人向检察院交钱数万元所谓账款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后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解除我们取保候审。血汗钱被没收,有南川检察院财务收据。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04-0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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