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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是去年5月19号进的现在单位公司,自我去年至今,每月拖欠工资,中间只有一个月是按时15号发的,另我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是不是应该从8月19号开始计算转正后的工资?单位却才9月份开始计算转正工资,这种情况是不是作为我个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申请经济补偿呀?我们春节公司发文提前放假,却又扣除这部分工资,是不是可以申请补发呀?

江苏-扬州 发表于:2016-04-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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