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丈夫为朋友帮忙,用自己的名义与出借人签定了《房屋抵押借款协议》,当时我只是在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处签了我的名字,以后资金划拨及本息偿还我均不知道,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在房子即将拍卖之际,法院依申请人要求,查封了我的工资帐户,是否不应该查封?用啥理由申请解封?

广东-江门 发表于:2016-07-25 08:11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江门律师为你服务

郭伟球律师

谭炜华律师

骆勇生律师

廖彬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