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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离异后拥有一套房产,甲有一子乙,一女丙,后房产证上加了乙的名字。甲去世后,乙想单独转让该房屋,并声称该房屋实际为其出资给甲购买,故房屋转让所得应其独自享有,丙无权干涉。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6-04-1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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