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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1日租房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1年租期,合同上未注明“提前退房需一个月告知”16年3月20日 因个人原因,提前告知二手房东退房,二手房东以要找到新的租客为由才能解除合同,合同上未注明终止合同需要付违约金,每月的1号交租,我没交。二手房东让物业停了我1周左右的电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4-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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