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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是三十年前我舅舅以让我母亲替他给父亲养老为条件转让给我们家的,这栋房子仅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直接交到了我母亲的手中,但是一直没有改名字,当时这座房子价值一千五百元,后来我家在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重新的大修,并且加盖了六间房子,现在时隔三十年,最近面临拆迁问题,我舅舅已经去世了,可他的家人竟然想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改名字为借口要回房子,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赢吗?我母亲手里的证据只有房子的土地证,但名字是我舅舅的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6-04-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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