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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3年3月交的首付买的现房,可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贷款到2014年5月才下来,所以才导致我们延期收房,当时我们在外地。所以没有回来收房,2015年8月物业发了一份快递给我们,说我们拖欠物业费,需要交滞纳金。我们当时也是打电话协商,人没有回来处理。今年5月1决定回家收房。我们应该叫滞纳金跟这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吗?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4-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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